来源:县发改局(县粮食局)、中国永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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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根据浙江省《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浙卫发〔〕48号)要求和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计生委、浙江省人力社保厅《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浙价医〔〕51号)文件精神,县发改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《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一、调整范围:
实医院为:医院、医院、县妇幼保健院。
二、调整内容:
1、调整儿科门诊、住院诊查费。医院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/次、住院加收10元/日。
2、调整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。对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“一般检查治疗项目”,临床诊疗类中的“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”、“临床手术类项目”,“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”,6周岁及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现行价格标准上加收20%。
3、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“四舍五入”法,单价20元(含)以下的保留到角,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。
4、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,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
5、各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诊疗行为,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,完善价格公示、门(急)诊费用清单、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,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。
6、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、控费指标执行情况、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,依法严肃查处。
三、执行时间:
本通知自年月日开始执行。
意见及建议征集方式
征求意见时间:年8月28日至9月3日
联系科室及方式:县发改局收费管理科,联系-
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: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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